发布时间:2015-11-02 13:39:42
明知随意处置生产中产生的油漆渣会污染环境,但因担心浪费油漆影响年底考核,害怕老板扣奖金,某油漆厂车间负责人田某将油漆渣交由陈某随意处置。近日,这两人因污染环境被金安区法院判刑入罪。
2014年4月23日,田某因担心被公司老总发现浪费油漆而影响年底奖金,遂以每车100元的价格,将存放于车间外的油漆渣交给被告人陈某处置。当日,陈某驾驶农用四轮车将油漆渣分四次拉出,分别倾倒至六安开发区霍邱路与皋陶路交叉口、霍邱路汪墩变电所对面、望城岗街道黄李路拆迁工地以及英瑞针织公司北面空地。经查,倾倒的油漆渣总重量为4.68吨,属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中明确规定的危险废物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田某、陈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,考虑到两被告经传唤后主动到案,如实供述案件事实,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田某犯污染环境罪,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2万元;被告人陈某犯污染环境罪,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。